风水布局 发布者:丁阳

同样源于印度的婆罗门教和佛教,都是东方的古老宗教,这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的婆罗门教文化与内涵丰富的佛教文化有着怎样的异同点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起源于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

与佛教的异同在于

婆罗门教教义以‘梵我一如’为主。佛教教义以‘无我’为中心。婆罗门教有持咒语,佛教则没有。

一是信仰方面。

婆罗门教信奉吠陀思想,与婆罗门的无限权威——透过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沟通;人们崇尚自然、歌咏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湿奴和湿婆神。人们之所以崇拜他们,是因为三大主神各司其职,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创造宇宙,主宰人类的命运;毗湿奴维护宇宙间的和平,展现赏善罚恶的大无畏精神,故最得人们敬仰;湿婆神不但能毁坏宇宙,同时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间的活动。所以人们只能服从神的权力,崇拜主神赐给人们的生活,而严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种姓制度,受限于神权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并不否认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创世者、非唯一者,神虽积集福德,有神通大势力,若无通达缘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为六道轮回转世的众生之一。佛是一位圆满觉悟者,不论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首陀罗,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进修,同样可以成就阿罗汉、菩萨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觉悟缘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婆罗门教所谓的梵天创世神权之说是迥然相异的。

二是业报轮回思想。

婆罗门教以为,生死轮回的根源,来自于业。业,是行为善恶的造作,产生于人们无限的“爱欲”与无始以来的“无明”。于是“以无明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业,由业而受果”的轮回圈子于焉形成。

此外,婆罗门教以为,“我”是生命轮回中的主角,人的身体因“我”而生,人的活动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恒常存在的,现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为招感而来,今生行为的善恶,同样也会连带前世的业缘,影响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罗门教的轮回观和业力说是恒贯三世,建立在“实有”我思想上,与真我论相结合。

佛教否认“恒常有我”的理论,认为业力并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种生命继起的动力。也就是说,轮回中的“我”,是众缘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体的身躯,与受想行识等内在精神的作用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缘又是其他众缘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缘起性空中不断地刹那转变、聚灭,无法令人随心所欲,故无永恒不变的“实我”存在。

如同燃烧中的薪火,尽管一个个的火焰刹那窜起,又刹那熄灭,火的本身仍以一种焚烧的状态继续蔓延。而这个由众缘和合,假名为我的生命,也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承受自己过去的业报,流转于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轮回观,是在无限时空循环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业自得”的业报思想。

三是修行解脱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与婆罗门教主张透过修证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恼束缚解脱;但在内容上,婆罗门教主张“梵我一如”即是解脱。解脱的方法,除了要学习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须舍弃名利、妻儿亲朋,出家修习瑜伽禅定,使心寂静;由此认识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体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脱境界。佛教的看法则不同,在修持实践上,强调自我觉照的工夫,认为解脱必须经由四圣谛的亲身体悟,在缘起思想的前导下,依八正道行持,证入“无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脱。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严谨的僧团“组”“织”为圭臬。二者虽同样奉行“五戒”,但佛教着重生活的实践,令人容易遵行。

相较于婆罗门教的苦行、祭拜的种种苛刻条件来说,佛教认为诸法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因此采取不偏于苦,不偏于乐的中道修持,与慈世济物的利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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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教义,教义就是指宗教所信奉的和宣扬的道德思想。源远流长的婆罗门教文化,源于古代的印度,是古老的东方宗教,为社会发展有着深渊影响。婆罗门教文化历经了漫长的历史改革形成今天灿烂辉煌。

婆罗门教仍以《吠陀》为最古经典,且仍属于多神教,但是已经有了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他们分别代表了宇宙的“创造”、“护持”、“毁灭”。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大致如下:

1、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罗门教的创世主,世界万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创造出来的。根据《摩奴法典》记载,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壳分成两半,即创造了天和地;然后创造十个生主,再由他们创造一切。

他后来被佛教(大乘佛教)吸收为护法神,为释迦牟尼的右胁侍;又为色界初禅天之王,称“大梵天王”。一般来说,宗教哲学的超越性要求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作为超越性存在者的神。婆罗门教的宗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就集中体现在“梵天崇拜”上;后来佛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则集中体现在对“佛”的崇拜上。

2、四种姓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种姓”制度。四种姓为:“婆罗门”是第一种姓,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第二种姓,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种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第四种姓,是无技术的劳动者;此外还有“贱民”。

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一般来说,古代社会是有等级制度的,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有它的特点,是直接与其宗教哲学联系在一起的。

3、三大纲领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

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后来佛教的经典,也具有类似的神圣性。

其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认为,祭祀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祭祀活动乃是人类早期精神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祭司充当着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在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中,“史巫”便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后来的佛教(后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及其仪轨。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最胜种姓”、“人间之神”。“婆罗门”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的头生出来的。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由“梵书”确立的。梵书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间。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

现存梵书有十五部,例如附属《梨俱吠陀》的《爱达罗氏梵书》、附属《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此书首次提出了灵魂转世的理论很容易与佛教哲学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认灵魂实有的)。

4、其它诸重要观念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一般来说,这是宗教观念的基础之一,因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这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观念对佛教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后来中国佛教的“神不灭论”。(非原始佛教)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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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是依地区的不同和地位、权力、职业、义务划分的,层层相扣。它是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那么,作为东方古老宗教的婆罗门教拥有历史悠久的婆罗门教文化中种姓制度的分类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吧。

种姓制度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印度四姓中,最高级种姓、祭司和学者的阶级。为古印度一切知识核心人群,印度社会中最崇高的种姓。

与世俗生活中的种姓制度相一致,婆罗门教的神也是分层次的。最高层次的神是梵,它不是一种人格化的神,超越时空,不具有任何形式,但却是隐藏在宇宙背后的绝对实在、终极本体。第二层次的神是梵的具体形态,显现为梵天、湿婆、毗湿努三大主神,以及他们的各种化身、配偶和子嗣。

作为梵的具体化身,三大主神功能不同,梵天是世界的创造者,湿婆是世界的破坏者和重建者,毗湿努是世界的维护者。第三层次的神是人格化了的自然对象,如太阳神、月亮神、地母神等等,种类各异、名目繁多。

从这里,不难看出:层次越低的神,越具有图腾物的原始痕迹;图腾越高的神,越具有远离图腾物的抽象色彩。值得注意的是,“吠陀教诸神中除了占主要数量的自然神灵外,还有一些属于祖先和英雄人物的行列,是祖先崇拜和英雄人物崇拜观念的延伸。因此,吠陀中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既崇拜自然神灵,同时又尊敬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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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是印度古代宗教,是印度教的古老形式。与后来的世界性宗教不同的是它没有明确的创教人,是由不同宗教信仰和哲学派别汇合形成的。那么,在婆罗门教文化中,婆罗门教的祭祀仪式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下。

天启祭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养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祭官分为劝请僧、行祭僧、祈祷僧,祭官属下还有宣词者、赞酒者、引导者、点火者、拂秽者等辅助人员。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监督。天启祭大致可分为供养祭和苏摩祭两类。供养祭是以动植物供奉诸神和祖先的祭祀。分七种:

1、置火礼。即在家宅置三火作为公开的仪礼,一般是新婚满月日举行;

2、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义较为广泛,在梵书中被认为是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两次,把牛酪及其他供物投入祭火;

3、新满月祭;

4、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种新产谷物或果蔬,祈求丰收,每年三次,秋季献米,春季供麦、稗,夏季供竹笋;

5、四月祭。印度古时根据气候将一年分为三季,每满四个月举行一次,祈求农作物茂盛、丰收;

6、兽祭。祈求丰年,排除各种障害,一般在新满月祭中举行;

7、修陀罗摩尼祭。奉祀因陀罗,献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罗门想获得名声;刹帝利希望取得胜利;吠舍企求财富。

苏摩祭

苏摩祭以苏摩酒奉献于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属于供养祭的都称为苏摩祭。印度文献中有时称为“七会”。据很多学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种:

1、火神赞。对火神阿耆尼的赞诵。为了实现献祭者重大的愿望而举行,对祭官、祭场、祭仪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2、力饮祭。以奉献七杯或更多的苏摩酒而得名。国王刹帝利或婆罗门为了获得更高的权力而举行;

3、即位礼。国王即位时举行;

4、马祭(马祀)。婆罗门教最重要的祭祀。在行祭期间,祭官通过一定的仪式选定一匹健壮的牡马,使之在外游荡一年,在马游荡时伴有国王或由国王代表率领的军队,当马闯入其他国家的领土时,就逼使该国降服,否则就用武力征伐;一旦取胜,被打败的国王要作为扈从列入战胜者的行阵,否则要遭耻笑。在胜利者率马回国后,还要由祭官举行盛大仪式,唱吠陀赞歌,将马宰杀,或用其他动物代替作为牺牲,这种祭礼旷日持久,耗资巨大;

5、人祭。施祭的目的是企求在马祭中所没有获得的东西。很多学者都认为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种形式,在吠陀文献中屡次提及以人作为牺牲的事实。21世纪初的考古发掘也证实了这种祭祀仪式的存在。如《白耶柔吠陀》中曾列举可作牺牲的184种人,并各有献祭的特定对象,如对阎摩神用石女;

对暴风神摩录多用农民;对天神用秃头翁;对地神用跛者;对死神(米利多)用猎人;对眠者用盲人;对舞者用诗人;对歌者用职官;对地狱用杀人犯;对黑暗用盗贼等。作牺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于水;有的在礼拜太阳神后永远隐遁山中等。但吠陀文献中也规定可用牲畜、谷物等替代;

6、全祭。婆罗门出家前举行的祭祀,出家者将其全部财产与眷属都奉献于人和神。

婆罗门教是两千多年前的一个吠陀教为经典起源起来的。婆罗门教由于佛教以及其它宗教的发展开始导致变差,不同的宗教都有着自己的一些理念与特点。本期小编就带你去婆罗门教文化了解婆罗门教的特点。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一般来说,这是宗教观念的基础之一,因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transcender)这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观念对佛教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后来中国佛教的“神不灭论”。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牲,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解脱论:婆罗门教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一般来说,宗教的追求是为了获得解脱;佛教亦然,寻求解脱是其终极的目标。

婆罗门教的以上这些观念,都对佛教哲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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